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有时间限制吗

有时间限制,分为当月作废和跨月作废 。
当月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如果销货方在开票当月能收齐发票的全部联次,可按作废处理 。当月发生退货的,购销双方都没有入账,销售方全联次“作废”即可 。
跨月作废:跨月发生退货的,销售方已经入账,但购货方没有入账,只要购货方将发票退回给销售方,销售方凭此开具相同内容红字发票即可;
跨月发生退货的,购销售双方均已入账,销售方需取得对方有效证明,销售方凭此证明单开具红字发票;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
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有时间限制吗发票作废时间是否有限制要依据发票的类型而定,普通发票没有作废时间限制,除非其在上面加盖了有限期使用章的,在该期限内开具和使用 增值税 有作废时间限制,其在开具之后的90天内要认证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
请问各位,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期限有吗?多长时间分类:商业/理财 >> 财务税务
解析:
有时间限制
从增值税开票月份算起3个月内(90天)有效,超过3个月作废
补充下(增值税发票):如果你是收到发票的一方,必须在3个月内将该发票上账,3个月后上账就不可以了,但是可以拿着该过期的旧发票重新换新发票(一般开票方不太喜欢你这样做)
如果你是开票方要作废发票,分两种情况 一是本月作废当月开出的发票,这种做法比较简单,可直接作废 。另一种是本月作废以前月份发票,不能直接作废,而是开等金额的销项负数冲掉原来的销项正数
增值税发票跨年可以作废吗?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跨年都不允许作废的,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不同的是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的时候需要到税局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而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的时候在电脑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就行了 。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根据此条,就填写地税红字发票的处理意见如下:
情况1、如接受劳务方未作帐务处理,发票可以退回的
处理1:若发票未缴销,不需开具红字发票 。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的所有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劳务收入的凭证,然后按实收款项补开发票 。
处理2:若发票已缴销,需开具红字发票 。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联注明“作废”字样 。根据收回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
增值税发票跨月作废可以吗?法律分析:一、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得作废 。二、跨月的发票是无法在系统进行作废,只能做发票红冲 。可在联次齐全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在税控系统上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 。跨月开错的普票,进入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输入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后核实信息无误后打印 。其具体的流程参考如下:1、发票管理——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填写信息后打印2、进入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界面选中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点击上传3、上传成功后生成信息表编号4、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选择“直接开具”,将信息表编号直接输入后点“确定”,核实信息无误后方可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