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法律分析】: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 。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 。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 。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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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与定金的法律区别定金 ”和“ 订金 ”在法律上的区别有: 1、两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 2、两者的功能不同 。定金具有 担保合同 履行的功能,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要双倍赔偿 。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 3、两者的作用不同; 4、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 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