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51条规定的内容有,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
劳动合同法51条规定有哪些内容?劳动合同法 51条规定有哪些内容?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 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女职工 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法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合同内容也必须要写清楚所有的内容 。因为这关系到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到损害,对于用人单位也必须要遵守 合同法 的条款,不能私自的违反合同的内容,如有违反,劳动者就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举报 。
企业是否必须与员工签订集体合同书?没有强制说必签,可以不签订 。提倡、鼓励规范化劳动管理,签订集体合同,但是没有强制必须签订 。特别是一些小型企业,职工少,根本没有这个必要,只是跟员工个人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
平等协商的主体为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其中企业职工一方分两种情况,一是有工会的,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二是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
扩展资料:
集体合同应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一般情况下,各个企业应当成立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主持起草集体合同 。
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由企业行政和工会各派代表若干人,推行工会和企业行政代表各一人为主席或组长和副主席或副组长 。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应当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出集体合同的初步草案 。
集体合同审核工作流程时.由企业经营者和工会主席分别就协议草案的产生过程、依据及涉及的主要内容作说明,然后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协议草案文本进行讨论.作出审议决定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规定: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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