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遭受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没有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可以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认定 。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工伤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工伤后60日内做伤残鉴定,必要时可延长30日 。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的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后多久做伤残鉴定对于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确认为工伤后,根据治疗情况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如果伤情稳定,治疗已终结的,马上就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按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都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申请工伤鉴定时,申请人要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 。但在申请伤残鉴定前,要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只有在被认定为工伤的,才可以进行工伤的伤残认定 。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工伤几个月做伤残鉴定一般情况下是工伤认定后立即做伤残鉴定,但是如果劳动者的伤情稳定还没有稳定,那么就要等到伤情稳定后再申请 。如果伤情没有稳定就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么是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不受理,要么是劳动鉴定机构也不会出具鉴定结论

因此,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的时间是在确认为工伤后,根据治疗情况伤情稳定后,就可以马上申请能力鉴定鉴定鉴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