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农产品抵扣吗(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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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
一、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52号通知印发)所列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
另,应注意诸如“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的规定执行,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税”等特别规定 。
二、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所有权属于公司的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 。在此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
四、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前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蔬菜罐头不属于前述蔬菜的范围 。
五、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但不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
【营改增后农产品抵扣吗】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