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哪些情形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哪些情形】(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
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一、 劳动合同 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1、合同主体不合格 。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 。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 法规 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 。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 。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 。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 。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 。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二、对无效的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1、撤销合同 撤销合同的处理方式,适用于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 。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国家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应通过撤销合同来消灭依据该合同而产生的 劳动关系 ,即劳动合同整体被确认无效 。如正在履行的合同,要停止履行 。对于已履行的部分,应按 事实劳动关系 对待,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的,应得到相应的报酬和补偿 。2、修改合同 对于修改合同的处理,适用于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无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的某项条款被确认无效,该项条款不得执行应依法予以修改 。修改后的合法条款应具有溯及力,溯及到该 合同生效 之时 。如《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 3、赔偿损失 无效劳动合同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不是劳动者 。这一点在《 劳动法 》第97条有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 无效合同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是职工和单位签署的,一般在新职工入职的时候就签好 。保障合同有效是最基本的要求,劳动合同无效 的情况也有很多,包括签署主体不合格、劳动合同内容不合法、违反双方真实意愿等 。对于无效合同,也有多种救济手段,包括撤销、请求赔偿及重新签署等 。
无效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哪些无效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违背公序良俗等 。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无效劳动合同情形有哪几种一、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 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几种情形: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比如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合同可能因欺诈而无效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如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变化及劳动者的工作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劳动者必须服从单位的安排”,此约定因排除劳动者权利无效 。(三)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强制性规定的 。与16岁以下未成年人签订合同,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二、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工资 报酬 。工资 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 工资 报酬确定 。(二)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不同,订立合同后的履行程度也不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和当事人承担的 民事责任 也不尽相同 。主要形式有: 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当事人应当返还从对方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 。一般来说,返还财产只能发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因该 无效合同 存在财产转移的情况,如果不存在财产转移,则不负返还责任 。在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以一定财产或金钱作担保,更有甚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保证金 ”等各种费用,这时,如果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就产生返还财产责任 。同时应当明确,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所谓“某某费用”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即使劳动合同有效,这部分款项也应当返还劳动者 。2、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过错方给对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则必须由该当事人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如《 劳动法 》第97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2款规定:“根据《劳动法》第97条之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 合同无效 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包括:(1)赔偿因劳动合同无效而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而可得利益的损失不应当予以赔偿 。(2)赔偿劳动者因从事禁忌劳动而遭受身体伤害所产生的损害 。凡造成劳动者生命或健康损害者,用人单位应赔偿 医疗费 、营养补助费等相关费用 。3)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 解除劳动合同 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只要存在缔约过错,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应对自己的的缔约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审判实践中,对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和处理相对其他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难度更大,反映出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复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