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因素有: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 。
【法律依据】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因素有哪些】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为《婚姻法》
《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婚姻法》第48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有哪些,离婚后子女抚1、在 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 子女抚养费 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 后,孩子的抚养费 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起诉离婚孩子抚养费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起诉离婚 孩子 抚养费 的判定标准 父母 离婚 时,离婚孩子的 抚养费标准 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 抚养 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 。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 北京 、 上海 、 广州 、 深圳 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 。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 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 。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 。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 。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在搞清楚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后,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呢通常,无论是 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 诉讼离婚,在孩子抚养费这样一方面,大概有两种给付方式: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孩子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孩子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结合不同家庭的情况,计算出来的应该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数额都是不同的,而一般在进行计算的时候往往都要考虑到孩子的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等等 。而离婚之后,可能孩子的消费会增加,这个时候只要是合理的,那么也应该适当的增加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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