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为什么只能有一个国籍? 国籍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明确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 , 自愿取得外国国籍的 , 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
首先 , 我们理解一下 , 什么叫“国籍” ,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 , 表明一个人同一个特定国家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 , 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顾问依据 。对于拥有多重国籍的人士 , 各国对发生国籍冲突的行为一般会按照当事人当时所在国的法律进行处理 。换句话说 , 双重国籍或者多重国籍的人 , 在其任一国籍国内 , 只被当做本国的公民对待 , 只承认其本国公民的身份 。
举个例子说 , 若A男子拥有甲乙两个国家的国籍 , A男子在甲国家内只被甲国政府承认甲国公民的身份 , 不承认其拥有的乙国公民身份 。若甲国法律要求适龄男性公民服兵役 , 那么他在甲国境内不能因其具有乙国国籍而免除兵役 , 若A男子在甲国境内犯法 , 也不能享受乙国领事馆为其提供的领事保护 。

在中国为什么只能有一个国籍? 国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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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为什么只能有一个国籍? 国籍是什么】但其实呢 , 中国并不是从古至今就不承认双国籍的 。中国在清朝以前还没存在国籍的概念 , 在辛丑条约签订后 , 清政府成立了外务部 , 后改为外交部 , 才开始对外籍人有管理 , 才有国籍和护照的概念 。1907 年荷兰殖民者勒令荷属印度尼西亚华侨全体改入殖民地籍 , 为了护侨 , 清政府在 1909 年对抗性地通过了《大清国籍条例》 。当时荷兰殖民者奉行出生地原则 , 即以个人的出生地点来确定国籍 , 而清政府则奉行血统主义 , 即以亲子关系来确定国籍 , 承认“双重国籍” 。后来 , 民国政府继承了清政府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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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护照
国籍政策在上世纪 50 年代发生了变化 。1954 年 , 印尼即将举行大选 , 华侨的国籍问题成为其考量的重要问题 。当时苏加诺委托尼赫鲁向毛主席问候 , 其中就涉及华侨“双重国籍”问题 。毛主席间接回答说 , 华侨问题“应该适当地解决 , 免得有些国家说我们要利用华侨捣乱 。如果华侨保持侨民身份 , 他们就不应该参加所在国的政治活动;如果取得了所在国的国籍 , 那么就应该按该国的法律办事 。”解决华侨国籍的另一个推力是 1955 年万隆会议 。会议期间 , 周总理以外长身份与印尼外长签订了解决华侨国籍问题的条约 , 根据这一条约 , 海外华侨在一人一国籍的原则下 , 自愿选籍 。签约之后 , 周总理对华侨团体解释说 , “不论从我们国家的对外政策上 , 还是消除误会、解除怀疑、改善我们两国的关系上 , 都须解决这个问题” 。由此 , 中国由“双重国籍”制国家演变成目前的单一制国籍的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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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护照
1980 年 , 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 新中国第一部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通过并正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 , 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 , 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