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如何 职工生育期间的保险待遇怎么样】
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 , 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
第八条规定: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
生育保险基金应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 。银行应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
- 职工病退如何办理 职工办理病退条件是什么
- 2023镇江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是多少?
- 工伤医疗报销吗 工伤如何报销医疗费的
- 镇江职工参保人员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镇江医保门诊起付标准
- 2023年威海缴纳养老保险什么适合享受待遇
- 威海企业职工交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
- 2023年张家口职工医保住院门诊待遇提高
- 呼和浩特市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 呼和浩特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解读
- 2024武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待遇享受期+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