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海口药谷雅郡安居房第一批房源选房方案

2023海口药谷雅郡安居房第一批房源选房方案

海口市药谷雅郡安居房第一批房源选房方案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2 号)、《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确保配售选房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本次配售房源情况 , 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后,特制定和公示本次选房工作方案 。
一、基本原则
本次安居房配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审核、依法监督、违规必究的原则 。
二、房源信息
 ?。ㄒ唬┓吭次恢茫汉?谑行阌⑶?┕纫缓峤?2 号 。
 ?。ǘ?┓吭词?浚罕九?闻涫鄣姆吭垂布?939 套(含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房源) 。
 ?。ㄈ?┗?兔婊?航ㄖ?婊??98 ㎡ A1 户型 308 套、建筑面积约 98 ㎡ A2 户型 49 套、建筑面积约 98 ㎡ A3 户型 188套、建筑面积约 118 ㎡ B1 户型 104 套、建筑面积约 118 ㎡B1a 户型 102 套、建筑面积约 118 ㎡ B2 户型 188 套(实际面积以实测采信数据为准) 。
 ?。ㄋ模┡涫奂鄹瘢罕鞠钅堪簿臃渴敌姓???巯薅?鄹瘢?ㄖ?婊?ゼ鄄桓哂?12800 元/㎡ 。
 ?。ㄎ澹┙桓侗曜技笆奔洌壕???靶藿环浚?交付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以上房源详细信息已在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

三、入围对象
在报名截止时间(2023 年 8 月 27 日 23:59) 前已报名本项目且提交《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保障资格(轮候)通知书》或《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的申购对象共计 828 户 。公示期间,20 户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放弃选房,经最终复核,参与本批次房源选房对象的家庭共 808户(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 16 户,优先选房对象 2 户,普通选房对象 790 户),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的选房方案另行公告 。
四、方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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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申购登记:符合条件的申购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 。
确认选房对象:政府主管部门复核申报名单,对《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应优先保障的,确认为优先选房对象 , 其他确认为普通选房对象,形成选房对象名单 。
确定选房顺序:采用公证机构提供的摇号电脑和软件,分别摇取优先选房对象和普通选房对象的选房顺序号 。
确定入围对象:对入围对象名单予以公告,同时公告所有选房对象顺序号 。

抽签选取房号:选房对象按选房顺序号,在选房活动规定时间和地点,分批次依次现场随机抽取房号 。
办理选房手续:选房当天签署《安居房选房确认书》视为完成选房,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并缴纳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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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脑随机摇取选房顺序号2023 年 10 月 8 日在指定的场地 , 采用公证机构提供的摇号电脑和软件,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 , 全过程由政府主管部门、媒体和报名参加的 5 名摇号代表(另备5 名候选摇号代表)现场监督 。首先确定优先选房对象的选房顺序,然后再确定普通选房对象的选房顺序 。对当天摇号现场环节全程录像 , 并进行全程现场直播 。摇号结束后,当天进行公告 , 公告时间为 3天,公告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
2.现场抽取房号本次采用分批次分时间段组织选房对象在选房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房号 。
选房活动组织的时间:2023 年 10 月 14 日-15 日开展,选房活动地点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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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房方式为“先选定户型,后选择房号,房号 2 选 1” 。每位选房对象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上台,先选定户型 , 在该户型中随机抽取 2 个房号 , 在 2 个房号中任选 1 个 , 被选中的房号从本批次房源中减除,放弃的房号均由公证处工作人员当场放回抽签箱,进入本批次的房源库 。其中 98 ㎡户型(A1 户型)、98 ㎡户型(A2 户型)、98 ㎡户型(A3 户型)、118 ㎡户型(B1 户型)、118 ㎡(B1a 户型)、118 ㎡(B2 户型)的房源分别放置在六个抽签箱 。

2.选房对象选定配售房号后,现场签署《安居房选房确认书》,视为选房成功,未签署《安居房选房确认书》的视为放弃,未签署《安居房选房确认书》放弃的房源由公证处工作人员当场放回抽签箱,进入本批次的房源库,签署《安居房选房确认书》后不能更名、更换房号、擅自调换 。
3.排号在前的选房对象放弃选房的,由后续选房对象依次递补 。
4.选房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累计 2 次以上的,其取得的《海口市安居房保障资格(轮候)通知书》或《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失效 , 且 5 年内再次申请购买安居房时不予受理:
①报名本项目且被确认为入围对象的 , 本批次房源选房活动开展时,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选房的;
②选房对象选定配售房号后 , 因自身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购买、资金及按揭贷款问题等)未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买卖合同的;
③因自身原因导致签订的购房合同被解除的 。
5.同时报名两个及以上海口市安居房项目的申购登记的,每个家庭仅能选购 1 套,选房对象在本项目签订《安居房选房确认书》后,其他项目申购资格自动失效 。如果选房对象已在其他安居房项目办理申购登记,签订《安居房选房确认书》或者《销售合同》,则丧失本项目的选房顺序号公证摇号资格,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选房顺序号公证摇号及后续选房活动 。
五、责任分工
本次安居房选房工作由海口和美新居实业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海口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指导监督,各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协助配合 。
六、监督管理
海口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证处对选房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邀请媒体、摇号代表参与选房配售过程监督,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
七、选房活动要求
为避免人群过多聚集,建议选房对象本人参加即可 。选房对象本人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选房活动,现场工作人员查验通过后方可入场 。如选房对象本人确无法参加活动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明确委托事项及范围) , 由受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公证书原件参加选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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