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格式合同,法律对格式合同的条款有何特别限制

法律主观:
格式合同有下列法律规定: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格式条款存在法定无效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
法律客观:
【什么叫格式合同,法律对格式合同的条款有何特别限制】
《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 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实务合同关系中多存在格式条款,如出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 。
格式条款是什么意思
根据法律规定 ,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免责条款是什么意思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事先约定免除或者限制某一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显失公平的无效;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等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 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 , 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
我们有时候说的格式条款,是格式合同中,有一些明显对于提供合同一方有利,或不利于非合同提供方的条款 。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对这些的条款理解或适用出现分歧时,将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为单方面提供,一般合同书为双方协议签订 。
一、格式条款与格式合同有什么区别
格式条款应当是格式合同,它和一般的合同书,最大的区别就是一个无法单方修改,由提供合同的一方提前制定好了 。而一般的合同书,是双方协商确定,条款双方是可以改的 。我们到银行签、电信签的,保险公司的,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我们有时候说的格式条款,是格式合同中,有一些明显对于提供合同一方有利,或不利于非合同提供方的条款 。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对这些的条款理解或适用出现分歧时,将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为单方面提供,一般合同书为双方协议签订 。
两者在一般情况下没有太大区别,但如果合同签订双方针对合同内容发生歧义时,如果是按照格式条款签订的,向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解释 。而一般合同书则需要分析具体情况 。
二、格式合同产生条件
产生及其普遍运用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的 。一般而言,某一行业垄断的存在、交易内容的重复性、交易双方所要求的简便、省时导致了制式合同的存在并大量运用于商事生活领域 。
三、格式合同法律特征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