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养区养殖政策

法律分析: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 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 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 。
法律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限养区养殖政策】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 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 , 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 。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当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 。
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 , 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 ,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
禁止养殖、销售、食用的野生动物包括:竹鼠、果子狸、豪猪、草兔、东北兔、蒙古兔、王锦蛇、豆雁、灰雁、石鸡、蓝胸鹑、山斑鸠、灰斑鸠、鸿雁、斑嘴鸭、赤麂、小麂、狍、苍鹭、夜鹭、赤麻鸭、翘鼻麻鸭、针尾鸭、绿翅鸭、花脸鸭、罗纹鸭、赤膀鸭、赤颈鸭、白眉鸭、赤嘴潜鸭、红头潜鸭、白眼潜鸭、斑背潜鸭、灰胸竹鸡、黑水鸡、白骨顶、寒露林蛙、赤练蛇、赤峰锦蛇、双斑锦蛇、金环蛇、地扁蛇、竹叶青蛇、白腹巨鼠等 , 45类野生动物 。
一、什么是禁养区禁养区?
1、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
2、畜禽养殖关系到城镇化发展和社会民生 , 但选址不当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水、空气的污染 。
3、地方农牧部门和环保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规划、畜牧企业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安排工作 。这对整体经济的发展和环境卫生的保护是有保护意义 。
二、禁养区养殖场补偿依据是什么?
1、全国各地对禁养区内养殖场拆迁工作的进度是不一样的,具体的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一般是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台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拆迁工作方案,并明确补贴资金来源、拆迁主体、补偿标准和时间节点等具体事项 。以下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拆迁补贴标准仅作为参考 , 具体的标准以当地畜牧部门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