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车道通行规定

法律分析: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应在道路中心右侧行驶 。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五十三条(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 , 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 。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1)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摩托车在机动车道行驶,轻便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内靠右行驶 。
二轮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1.5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第3款规定:
【摩托车车道通行规定】
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 。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