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员工合同一般签几年

固定劳动合同期限可以是1-10年(双方约定) 。但是因为连续签两次合同后,需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 所以,现在许多企业都采用第一次签3年,第二次签7年或2、8或4、6的原则去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
正式员工随着国企市场化进程加快,所谓正式员工其实早已经成为了过去式,只不过大家习惯意义上还是喜欢使用这个词,一方面是因为很多国企虽然普遍开始实行全日制合同制用工,但是无固定期限式的合同,其实差不多就是终身用工 , 所以很多人还是认为正式工这种说法还是存在的 。另外一方面,很多国企为了区分全日制合同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式,也还是习惯将全日制合同工当作是正式工,至于劳务派遣用工 , 相比于全日制合同工,就好比是没有身份和没有保障的代名词 。
其实国企和央企用工,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的摸索和探索,从开始的几乎是终生制,到后面的正式工再到现在的全日制合同用工 , 每一种摸索的背后,其实都有着复杂的社会和经济因素 , 毕竟国企和央企虽然背后是国有资本 , 但是用工方式还是要合乎市场规律,还是要合乎法律规定 。当然一提到国企和央企,即便现在实行的是合同制用工 , 但是由于人们固有的观念,加上很多央企领导甚至都有一定的行政级别 , 而且一旦进了国企央企,很少有人被开除 , 除非是他自己辞职,不然基本就是所谓的铁饭碗 , 这也就是为什么到现在很多人一提到国企还是觉得大多数都是正式工,国企上班就是铁饭碗,甚至是仅次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好工作 。
书面用语和民间俗称
就象提问中说到国企或央企,就需要细辩一下:
所有的央企都是国企 , 什么是国企就是国有资本合资或控股的企业 。但国有资本又分由国资委代表国家管理,还有地方上的如省、市、县甚至乡镇等地方政府也有投资办企业的 , 它也是国企,民间通俗称之为地方国企 。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国企都是央企 。
劳动法规定所有企业用工都必须签定劳动用工合同 , 把企业和个人的责权利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履行该合同的用工理论上都应该称之为正式工 。
正式工在民间通俗说法里面对应的应该是非正式用工,这个在理论上是不合法的 。这就涉及到灵活用工制度 。
其实真实想表达的就在于合同期限的长短了 。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第十四条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央企员工合同一般签几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事业编制合同一般签几年法律主观:
签订劳动合同签几年较好依照双方当事人自身的具体情况,可以自愿协商,其中不同类型劳动合同的签约年限为:
1、有固定期限,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 , 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
2、无固定期限,不需要约定具体终止日期;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 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目前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同样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合同的签订时间具体根据各个使用单位自己的需求来确定 。一般第一次是三年,第二次是五年,第三次就是无固定期期限合同 。国务院公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
1. 实施劳动合同法后 , 对于试用期有了明确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长短限定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 不得约定试用期 。所以,合同签订三年就可以有六个月的试用考察期 。
2. 实施劳动合同法后, 固定期限合同最多只能连续签两次,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最多只能连续签订两次,第三次由职工决定是签订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因此 , 现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不会一年一签 。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 , 试用期为12个月 。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