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履行合同是违约吗

法律分析:不完全履行合同是违约,不完全履行又称为“不完全给付”、“不良给付”、“积极侵害债权”,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 , 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
【不完全履行合同是违约吗】
也叫不完全契约理论,,即GHM模型,Grossman-Hart-Moore模型 , GHM模型或称所有权-控制权模型,是由格罗斯曼和哈特(Gross man&Hart,1986)、哈特和莫尔(Hart&Moore,1990)等共同创立的,因而这一理论又被称为GHM理论或GHM模型,国内学者一般把他们的理论称之为“不完全合约理论” 或不完全契约理论,因为该理论是基于如下分析框架:以合约的不完全性为研究起点,以财产权或(剩余)控制权的最佳配置为研究目的 。是分析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结构中控制权的配置对激励和对信息获得的影响的最重要分析工具 。GHM模型直接承继科斯、威廉姆森等开创的交易费用理论,并对其进行了批判性发展 。其中,1986年的模型主要解决资产一体化问题,1990年的模型发展成为一个资产所有权一般模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