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必不可少的条件有以下: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
【合同成立必不可少的两个条件有哪些】
1、返还财产 。当事人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的,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 。合同当事人因合同无效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因当承担赔偿责任;
3、当事人承担约定的其他法律后果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 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合同成立的条件具体都有什么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一般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 , 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 。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 , 则合同未成立 。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采用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3、意思表示真实合法;
4、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5、或者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
合同首先要成立 , 之后才能说是否生效的问题 。虽然很多时候我们说合同成立即生效,但也有一部分合同,在成立的时候发现并不满足生效要件,这种情况下只能说该合同仅仅是成立了,但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 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 。在此情况下,我国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 。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 。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 。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 , 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 。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 , 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 , 也应如此 。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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