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免除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

法律主观:
合同免除必须具备以下解除条件之一: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合同是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
3、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当事人协商一致等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合同免除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 ,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看具体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对确认免责条款无效作出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之所以规定这两种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它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且也侵害和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 , 所以必须坚决禁止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