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如下: 1、产生的原因不同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 。4、法律责任不同 。5、期限限制不同 。无效合同 指的是合同不具备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而 可撤销合同 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合同而言的,即该合同虽然已经生效,但由于订立时存在一些瑕疵,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其法律效力 。《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 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 , 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 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无效合同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通过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无效,但可撤销合同,从一开始就具有法律效力 , 是合法的 。我通过下面的文章,希望能够帮助大家了解二者的差别 。
一、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一)无效合同
合同是一种双方民事行为,因此无效合同的内容,应当结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的内容掌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 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二、可撤销合同相关知识
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瑕疵,撤销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合同 。
与无效合同相比,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已经生效 。在被撤销以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 。而无效合同在法律上当然无效,从一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 。而且可撤销合同的撤销 , 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 。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故对无效合同的确认 , 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 。
2、可撤销合同的类型
根据《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主要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等涉及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项存在错误认识,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并因此可能受到较大损失的行为 。合同订立后因商业风险等发生的错误认识,不属于重大误解 。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 。此类合同的“显失公平”必须发生合同订立时,如果合同订立以后,因为商品价格发生变化而导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属于显失公平 。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对于这种类型的可撤销合同,注意两点: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 如损害到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对于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则不用考虑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撤销合同 。并非所有的合同当事人都享有撤销权 , 只有合同的受损害方,即受欺诈方、受胁迫方等才享有撤销权 。
3、撤销权
撤销权在性质上是一种形成权,即依据撤销权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使得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 。为了确保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稳定性,《民法典》特别规定撤销权因一定的事由或者期限而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此“一年”期间的性质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1、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在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2、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3、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 如关于管辖权、法律适用的条款即属于有关争议方法的条款 。
4、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 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该问题进行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