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借款时成立 。
法律分析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因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实践合同,是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因此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 , 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的时候成立 。
1、 民间借贷合同自借贷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达成口头协议时成立,但借贷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合同已经生效 。
2、只有当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时借贷合同才生效 。
3、 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表现出来的民间借贷合同,仅表明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不能证明合同的生效 。
一、自然人之间借款必须得签订书面合同吗?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在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时才必须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往往大家比较熟悉,所以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 。当然 , 由于口头形式固有的局限性,比方说出现纠纷难以举证 , 所以尽管法律规定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 。
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关于: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的时间,就是贷款人提供贷款的时间,借款合同生效;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的时间,是贷款人提供贷款的时间 , 合同生效;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的时间,为贷款人提供贷款的时间,合同生效;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 , 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的时间,是贷款人提供贷款的时间 , 合同生效;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的时间,为贷款人提供贷款的时间 , 合同生效 。这些规定,体现的都是到达主义,对保护借款人有利 。
法律依据: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什么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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