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

法律主观:
合同未实际履行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不由履行地管辖 。该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一方住所地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可以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管辖 。
法律客观:
【合同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法律分析:如果无法确定合同履行地,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 , 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