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法律分析: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仅有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合同不能成立,必须要有实际的交付行为,即合同是在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因此,无论当事人的合同采取的是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合同都是在贷款人实际交付借款时生效 。这样规定的目的是考虑到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借款合同一般标的数额较大,订立合同的手续复杂、严格,需要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同时,这类合同往往需要设定担保,作为主合同的借款合同不是诺成即成立,那么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也无法成立 。因此,金融机构借款时 , 贷款人与借款人意思表示一致 , 借款合同即为成立 。自然人之间借款一般都属于互助性质的,无偿的情况居我 , 当事人在借款活动中关注的是借款这一事实能否被证明,因而对合同的形式并不注意 。大多数情况是一手交钱 , 另外再写一个借据,形式上比较简单 。即使当事人的合同采用了书面形式 , 贷款人不支付借款的,也不宜要求其必须支付并承担法律责任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还应当考虑到当事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以免给贷款人增加过重的责任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民间借贷,一般可以视为实践性合同 。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但是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以外,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可成立借款合同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 , 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第六百六十七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