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如何帮助视力残疾儿童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1、衣 。视力残疾人在衣着方面喜欢穿暖色、鲜艳的服装 。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本来外表形象有缺陷,希望穿着打扮美一点 , 在心理上取得平衡;另一方面,鲜艳的色调,比较醒目,外出走路,过马路容易引起别人的注目,对他们安全有好处 。
2、食 。家里人要从小培养盲孩子吃饭的习惯 , 使他们学会和正常人一样上桌吃饭的习惯,使他们学会和正常人一样吃饭,不挑食,不抓食 。过节或家里来客人 , 吃饭人多了,饭菜丰盛,为了方便盲童,准备一个小碗放在他们的面前,将他们爱吃的菜肴挟在里面 。
3、住 。房间的家具和用具的摆设 , 要有固定的位置,不要今天放在这里,明天移到那里 。盲人最忌讳的是他经常走动的地方放置障碍物,或者是门窗半开不开的 。这样往往使他们吃“碰壁”的苦头 。盲人自己常用的东西,如盥洗用具、茶杯、暖瓶等,摆在什么地方,他心中有数,切忌别人乱动 , 移动时要告诉他 。房间或院子里拉晾衣服的绳子,要高一点,不要低于一般人的高度,以有利于盲人的通行 。
【特殊教育:如何帮助视力残疾儿童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4、行 。要从小培养盲童良好的走路姿势,不要出现老是仰着头,两手摸摸划划的盲态 。盲人的空间定位较差 , 到一个新地方总想知道周围的环境和他们处的方位,因此带盲人外出要把所去的地方和方向告诉他们 。带盲人走路 , 健全人要在盲人的左前方约半步的地方,让盲人的手搭在健全人的右胳膊上即可 。若要上下台阶,要先停顿一下,使盲人有所准备 。进屋后,不要马上叫盲人“请坐” , 一定要盲人碰着椅子,面向适当的方向坐下 。送出屋时,带盲人摸着门把,他才能顺利走出门外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 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 , 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