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隆回县城镇职工退休手续如何办理

隆回县属于邵阳市下辖县,根据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邵阳市人社局>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企业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邵阳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指南 》
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退休审批
二、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三、责任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相关权力行使者
四、办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湖南省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44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5]6号)
5、《关于印发《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提前退休备案复审办法》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5]8号)
6、《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6]5号)
7、《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3号)
8、《关于未参保国有农业企事业场所和农户型国有林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7]15号)
9、《关于未参保国有林业事业场圃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7]16号)
10、《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社办发[2009]4号)
1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12号)
12、《关于认真做好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函[2011]90号)
13、《关于规范完善企业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91号)
五、办理条件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长期在生产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或长期在管理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可以办理正常退休 。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
3、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 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由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
4、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湘劳社政字[2006]5号、湘劳社政字[2006]13号、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湘劳社政字[2007]16号、湘社办发[2009]4号、湘政办发[2011]12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 , 女年满55周岁 , 缴费年限满15年,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 。可以办理正常退休 。
六、申请材料
1、退休公示材料;
2、参保职工个人档案资料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灵活就业人员户口本、身份证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参保相关资料;
4、《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
5、特殊工种、因病提前退休人员本人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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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确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两张一寸彩色照片等 。
七、办理程序和期限
(一)正常退休审批
1、业务受理、初审
岗位责任人: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工作人员
时限:即时
2、复核
岗位责任人: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工作人员
时限:即时
3、审批
岗位责任人: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负责人
时限:即时
(二)提前(特殊工种、因病,政策性)退休审批
1、业务受理
岗位责任人: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工作人员
时限:每季度第二个月20日前集中收取档案
2、三方会审
岗位责任人: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全体工作人员、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派出人员、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派出人员 。
时限:每季度第二个月底前会审完毕
3、省厅批复
岗位责任人: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工作人员
时限:每季度第三个月初
4、审批
岗位责任人: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全体工作人员
时限:每季度第三个月底前
八、办结时限
一、企业参保职工退休审批
1、正常退休审批:审批正常退休的申请资料齐全,条件符合的,当时受理,随到随办 , 在受理当日办结 。
2、提前退休审批:审批特殊工种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因政策性提前退休的 , 受理后按审批程序,经局养老保险科、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市社保处组成的局审核小组会审后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复核备案予以审批 。一个季度办结一次 。
九、收费情况:无
十、监督检查
1、科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2、局法规科和纪检监察室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八章规定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3、随时接受社会监督;
4、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十一、责任追究
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的规定处理 。
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局纪检监察室责令改正或作出书面检查,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 , 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