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之债不是法定之债,合同之债是依据签订合同当事人相互约定而产生的 。根据债的发生原因不同 , 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法定之债是依据法律规定而直接发生的债 。意定之债是指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债 。意定之债一般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产生的 , 即合同之债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 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
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是:
1、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 。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当然须符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 , 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识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我国法律规定了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 。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之债属于法定的债务吗?如何区分?】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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