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电话多少啊?

可以拨打12333 短号码举报投诉 。
劳动者无须查询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电话,只需直接拨打“12333”短号码举报投诉 。接听人员即时将内容录入联动举报投诉平台,移交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查处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为举报人保密 。
扩展资料劳动者进行举报投诉时应提供明确的用人单位信息及具体的劳动用工违法事实 。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 , 投诉文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扬州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电话多少啊?】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投诉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举报人可以不提供个人信息,即使提供有关部门也会负责保密 。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全省举报投诉平台专栏
扬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扬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仍然沿用2018年规定 。扬州市区(含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按江苏省一类地区标准执行 , 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5元 。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按江苏省二类地区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5元 。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扬人社[2018]204号
扬人社[2018]20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局开发区办事处、生态科技新城办事处、蜀冈-瘦西湖风景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73号) , 现就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扬州市区(含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按江苏省一类地区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5元 。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按江苏省二类地区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5元 。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4日
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的项目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