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有:1、意思自治原则:(1)意思自治原则即协议优先 。(2)意思自治原则例外:以下合同不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股权或者资产转让合同;外资并购中资企业的合同;外国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外资承包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不强制适用中国法 。2、最密切联系原则:仍然以意思自治优先,并且意思自治可以突破最密切联系原则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才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3、两类特殊合同的法律适用:(1)涉外消费者合同: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2)涉外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 。本编没有规定的 , 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 , 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
第二百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 。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第二百六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 , 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
第二百六十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 ,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 , 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
涉外合同怎么选择法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但是,国际运输合同除外 。第三条 订立合同,应当依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 订立合同 ,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 , 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合同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 , 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七条 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 。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 , 签订确认书时 , 方为合同成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获得批准时 , 方为合同成立 。第八条 合同订明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
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当事人协商同意予以取消或者改正后,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十条 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 。第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应当对另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者住所;
二、 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三、 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准的种类、范围;
四、 合同标准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五、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 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七、 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
八、 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
九、 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十、 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应当视需要约定当事人对履行标的承担风险的界限;必要时应当约定对标的保险范围 。第十四条 对于需要较长期间连续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应当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 , 并可以约定延长合同期限和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 。第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担保 。担保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和违反合同的责任第十六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但是应当立即通知另一方;当另一方对履行合同提供了充分的保证时,应当履行合同 。当事人一方没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中止履行合同的,
应当负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 , 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 , 另一方仍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反合同的损失赔偿 。但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的, 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 , 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
【我国对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 , 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1、当事人选择法律时需要明示 。在涉外合同中,如果遇到 合同订立 、合同效力、 合同履行 、合同变更和转让、 合同终止 以及 违约责任 等争议 。按照这一规定,当事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选择,也就是在缔约时或争议发生之后 , 以文字或者言词明确作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意思表示 。2、未选择者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如果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按照这一司法解释,法院应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一个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17类合同的适用法律 。如 买卖合同 ,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 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 , 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 。3、违反我国公共利益者适用我国法律 。司法解释中规定适用外国法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该外国法律不予适用 , 而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同时,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法律、行政 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 该合同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 , 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 , 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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