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利傲、六大核桃、康帅博……年货别买到“山寨货”

岁末年初,又到了买年货的时刻。但是很多人发现,自己买的食物有点怪:
“啊!土豆”“奥利傲”“六颗核桃”……
一晃眼觉得没什么
但仔细看看这些名字
才发现是“山寨”的!
奥利傲、六大核桃、康帅博……年货别买到“山寨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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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动”“激动”“咏动”
你们让“脉动”无地自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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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利傲”:我是仿的像……
“奥利给”:我是气势像……
“奥利奥”:是在下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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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多出来好多“兄弟姐妹”
“哎!土豆”,你是谁?
“啊!土豆”,啥事儿啊!
“哟!土豆”,你也是“山寨产品呢”?
奥利傲、六大核桃、康帅博……年货别买到“山寨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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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核桃” 与她的“假脸姐妹团”
上述这些“傻傻分不清”的食品
就是“山寨食品”
多是假冒、模仿他人商标或包装的食品
在小超市、小卖部、集市等地方泛滥
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会上当
“山寨食品” 擅长使用障眼法
目前,“山寨食品”大致有两大类:
一种是抢注和某些品牌食品类似的商标,通常是以高度相似的包装,迷惑性较强的名称、广告词等吸引消费者,在食品名上使用文字游戏或模仿品牌食品,但其质量和风味与“正品”相差甚远。如将“大白兔”变成“小白兔”,“康师傅”换成“康帅博”冒充升级版等。
另一种是委托一些代加工企业模仿有关产品进行生产,私自销售。
然而不法商家
生产、销售这些“山寨食品”
奥利傲、六大核桃、康帅博……年货别买到“山寨货”】很有可能已经涉及到刑法中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山寨食品”为何屡禁不止?
农村一直以来都是山寨食品的主要销售集散地。山寨食品之所以能堂而皇之进入农村市场,一是成本低、利润高;二是监管触角鲜有触及,存在监管不力问题;三是偏远乡村农民鉴别识假能力有限;四是有些人明知道是山寨食品,但图便宜仍然购买。
假冒伪劣食品“大扫除”让“山寨食品”再见!
此前,央视曾曝光某“山寨饮料”的危害。其为“三无食品”,没有人知道这种饮料中加入了多少色素、甜味剂、香精等食品添加剂。
奥利傲、六大核桃、康帅博……年货别买到“山寨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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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曝光的生产场地不难看出,其生产环境一片狼狈,其中没有任何设备是对灌装、包装器具进行杀菌消毒的,因此卫生方面没有任何保证,很容易受到微生物、病毒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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