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康德到黑格尔:罗伯特·布兰顿的语用学语言哲学( 六 )


从康德到黑格尔:罗伯特·布兰顿的语用学语言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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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们当前的目的而言,重要的是布兰顿的这一论证:推理性实践首先是从这一前谓词判断的世界理解所形成的混合物中浮现出来的。随着“命题作为新的社会性的反应模式”,到目前为止仅只是“上手”的东西被转换为“现成”的东西:“命题,与使之成为可能的给出和寻求理由的实践一道,其本身都是特殊类型的实践活动。用关于某物的命题对该物做出反应,意味着将其视为某种现成的东西”。这一背景使我们能够理解布兰顿何以把优先性赋予参与交谈者的实际态度,而非被交谈者彼此给予各自陈述的规范性地位。它也让我们理解了布兰顿何以倾向于将理性的有效性同化为社会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布兰顿论文的最后一部分,虽然从语义学上说更易受攻击,但从客观性上说则更有趣,这一部分也让我们有可能理解,为什么布兰顿并不认可那些由后期维特根斯坦和后期海德格尔提出的推论。他与语言游戏的语境论保持着距离,与在语言上揭示世界的观念论也保持着同样的距离。
对海德格尔来说,关于现成事物的范畴总是带有“客观主义”的贬义内涵,与关于现成事物的命题一同出现。布兰顿反对这种对客观主义进行批判的解读方式,他精心阐述了独立的认知功能,这种功能基于这样一种优越性:在命题上得以区分的言语和推论性实践比以前谓词方式与纯系上手事物的打交道活动更优越。也许有人会说,他将海德格尔的用具分析,从其文化批判的伤感中解放出来。断定性言语(constative speech)把上手的事物从兴趣的背景中抽取出来,而兴趣指导着实际的筹划,并将其带入推理性思想的推论性语境中,作为被陈述的事实的对象:
在曾经像锤子那样上手,而现在则现成在手的对象中,如果我们察觉到它具有“沉”的性质,则断定了一个命题,而这个命题是否适当,就其可用于特定的实际意图而言,是不成问题的。……在给出和寻求理由的游戏中,决定命题是否适当(即是否为真)的根据,则退出了服务于实际意图的有用性领域。
由此就产生了一条直接的道路,通往布兰顿关于“社会性因素的优先性”所做的重要限制。在知识上的有效性问题上,某个特定语言共同体达成的共识并不是下结论。就命题的真假而言,既然每个个体都知道人人都会犯错,也就必须为自己澄清事实。有趣的是,那篇关于海德格尔的文章使两个方面成为可能:一是他将合理性规范同化为行为规范的倾向,二是他对达致理解(Verst?ndigung)的实践活动的合理性充满信心。因为布兰顿对可错性的限制性条文做出断言,这一条文甚至对作为整体的集体也使用,这就导致了如下问题:当某个言说的地位取决于解释者对理由的归属和评价的时候,这个言说如何可能逐渐具有客观性的内容,而这一内容(根据具体情况)超出了解释者在给定语境中所能够知道和践行的东西呢?
言说的真假问题,以及其内容的客观性问题,与从语用学前进到语义学的说明性策略格格不入:
……对于将某事物接受或处理为正确的这一行为来说,[如果]其实际的实践态度确立了在内容上正确的推理所具有的规范性地位,并且,[如果]推理所具有的内容上的正当性反过来又带来概念性内容,但这内容却包含着客观的正当性,而作为意义基础的实践态度本身符合于这种正当性。[那么,]我们使用表达式,并赋予表达式以内容,而这内容至少在某些情形下解决了这个问题,即在该表达式的正确使用上,我们都可能会犯错,那么,这如何可能呢?将概念运用接受或处理为正确或不正确的这种规范性态度,又如何能够设立规范性地位呢?——因为这种地位超越了这样的态度:我们能够根据那些被设立的规范而评价这些具有设立功能的态度,并找出那些不合乎标准的。
由此可见,尽管在思路上是现象论的,但布兰顿显然想满足实在论的直观。
从语言转向中我们得出结论:对我们来说,语言与实在纠结缠绕,斩不断理还乱;而上述一系列论证对于得出此结论的思路而言并非是不典型的。只有求助于为真的东西,我们才能说明实际所是的东西。而且由于信念和句子都只有借助其他信念和句子才能够得到辩护或批判,我们也就无法走出语言的魔圈。出于这种不得已的原因,实用主义索性告别符合论思想,并在完成行为式态度的基础上分析“为真的东西”,而这种态度属于“把某事物处理为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