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沟金银山失联事件3男子被处罚 两年内禁入甘孜登山探险( 六 )

13日下午4点45分 , 张某被护送返回草科乡 , 由当地120医护人员再次对其进行身体状况检查 。 14日凌晨0点后 , 张某及家人到达成都 。

行政处罚

两年内禁入甘孜州登山探险

2月27日 , 四川甘孜州体育局对海螺沟“金银山失联事件”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指出 , 根据救援现场调查收集的材料证实 , 张某(网名:小鹰)、张某某、覃某某3名男子未经甘孜州体育局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擅自在甘孜州贡嘎山区开展高海拔登山探险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 对3名参与者予以警告处理 , 并且两年内禁止进入甘孜州行政区域内进行登山探险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