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确定了!河南又一条例通过,4月1日起施行


【河南】确定了!河南又一条例通过,4月1日起施行
河南商报记者 郭丁然/文 王访贤/图
3月27日上午 , 河南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河南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了新闻发布会 。

2019年11月29日 ,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河南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 并明确于2020年4月1日施行 。
河南商报记者在发布会现场从了解到 , 《条例》立足于河南省旅游业发展现状 , 着眼于打造“老家河南”文旅品牌和整体形象 , 积极构建政府依法监管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新发展格局 。 作为全国文化和旅游机构改革后的第一部文旅融合性地方法 , 也是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 。
发布会上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姜继鼎详细阐述了《河南省旅游条例》的意义 。
姜继鼎表示 , 首先《条例》推进河南省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 明确了河南省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整体格局 。 《条例》明确规定发展文化和旅游业应当突出河南红色旅游、历史文化、文物古迹、自然生态等旅游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 , 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 实现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协调发展 。
《条例》明确了河南省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核心要素 。 规定深入挖掘老家河南背后的文化内涵 , 充分运用科技、创意、资本等新要素手段 , 把黄河、功夫、根亲等元素打造成地标性文旅项目、标志性文旅品牌 。 通过规划旅游商品展销中心、开发特色旅游商品、推出地方特色餐饮、建设文化主题酒店、提供特色交通服务、打造精品演艺活动 , 推动文化元素全面融入旅游各个环节 , 让旅游变得更有魅力 。
此外 , 《条例》在促进多领域“融合” 方面也发挥了作用 。
在推进文化和旅游管理体制的融合方面 , 《条例》明确了河南省文化和旅游业政府职能的理顺次序 。 《条例》大篇幅着墨 , 突出文化和旅游在发展理念、机构队伍、工作平台、保障体系等方面的融合;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 , 构建服务型政府部门 , 优化文旅融合发展的营商环境;构建法条 , 推动全域旅游示范区发展 。
在促进文化和旅游与其他产业的融合方面 , 《条例》明确了河南省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共生格局 。 《条例》规定针对广大游客个性化、多样化的文化消费发展趋势 , 通过在旅游城市和知名景区打造精品演艺项目 , 做好特色旅游工艺品与旅游纪念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营销融合等举措 , 推动文化产业旅游化发展 , 培育充满活力的文化消费市场 , 形成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空间 。 通过借鉴旅游业成熟的产业思维和市场观念 , 全面提升文化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 促进河南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
在促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融合方面 , 《条例》明确了河南省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格局 。 《条例》规定旅游城市和旅游热点区域 , 要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过程中充分考虑旅游的需要 。 规定从公共文化设施入手 , 增加、完善其旅游服务功能 , 加快其与旅游市场的对接 。 在此基础上 , 进一步推进与其他公共服务的融合发展 , 最终解决文化和旅游在公共服务上各自单干的问题 。
在合理效益观与便民惠民富民的融合方面 , 《条例》明确了河南省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终极目的 。 《条例》通过扩大门票减免优惠群体的规定 , 对“门票经济”进行了间接的调控 。 《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140厘米以下未成年人、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人民教师、十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门票减免都作出了相应规定 , 在全国地方立法领域都是第一个“吃螃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