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退休后待遇怎么算? 检察院待遇

检察院待遇(检察官退休后待遇如何?)
1.法官和检察官退休福利的性质
答:退休的法官和检察官拿的不是工资,是退休金 。
2.法检离退休人员能否享受改革增资待遇?
答:退休人员纳入社保机构统一发放工资,不属于工资改革范围 。
3.岗位法官、检察官的退休政策和普通公务员有区别吗?
答:没什么区别 。适用人社部发〔2015〕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 。
4.司法改革中,法官、检察官退休后是否有工资返还?
答:国家职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退休养老金是按缴费算的,不是按自己工资算的 。

5.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怎么算?
答: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特点,决定前三款规定的本单位工资总额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事业单位(含公办管理的)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特岗、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养老金基数的项目)、标准化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余项目暂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 。
6.改革期间和改革后的退休待遇如何计算?
答:全国实行统一过渡方式 。对2014年10月1日前(简称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国人”设置10年过渡期 。过渡期内新旧待遇计算和支付方式对比,低保高 。即新办法计发待遇(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旧办法的,按旧办法的待遇标准支付,待遇不降低;高于旧待遇标准的,超出部分的10%支付给之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支付给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过渡期最后一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过渡期后退休人员执行新办法
确定视同付款期限和视同付款指数 。对改革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应确认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人退休时,计划按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发放基础养老金 。
7.延迟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如何参保?
答:改革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 。
8.法官、检察官的在职工资是否与养老金挂钩?
答:挂钩,职务法官检察官级别越高,支付的养老金越高,所以养老金高于级别较低的职务法官检察官 。
【检察官退休后待遇怎么算? 检察院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