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大门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6号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顾益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王菁、独立董事李圣学、独立董事戚爱华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施景明、朱怡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大门】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1.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1.04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1.05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
1.06议案名称:《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1.08议案名称:《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有效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陶奕、胡建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18-117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2018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
根据《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6.3180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3人 。以上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18年8月2日、2018年9月29日、2018年12月20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柯利达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柯利达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2018-093、2018-116) 。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