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什么鬼 劳务派遣是什么?

劳务派遣是什么鬼?前两天看到一篇文章 , 说北京的一位博士为了完成自己的博士毕业论文 , 卧底充当外卖送货员达五个月时间 , 最终完成了自己的刻骨铭心的社会调查 , 提交了自己的论文 。
再前一段时间 , 去年9月 , 有一篇文章“外卖小哥 , 困在系统里”获得了极高的浏览量 , 而也是这篇文章 , 让更多人 , 知道了外卖小哥这群被资本剥削到极致的人群的生活状况 。
科技究竟是为谁服务?我还记得自己曾经说过 , 科技最终不会为所有人服务 , 只会服务于极少数资本拥有者和权力拥有者 , 虽然最终科技会造福全人类 , 但在社会现实当中 , 科技也会让分配差距拉大 , 最终富裕的人更富裕 , 贫穷的人更加贫穷 。
而困在系统里的外卖小哥 , 无疑就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一个特殊群体 , 和他们类似的还有出租车或者快车司机、货车司机、批发市场的小商贩、摆地摊谋生的个体从业者等等 。
【劳务派遣是什么鬼 劳务派遣是什么?】当然 , 与司机、商贩、个体从业者相比 , 略有不同的是 , 外卖小哥属于打工人这个族群 , 与之更相似的应该是农民工、临时群众演员等 。而这些人 , 绝大多数都会面临一个充满血泪和邪恶的“劳务派遣”制度 。
今天的文章 , 就是要说说这个诞生于资本主义社会 , 目前在明目张胆的压榨剥削劳动者的可恨可耻可悲的“劳务派遣”用工制度 。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 , 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 , 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英文是Labor Dispatching , 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务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 。
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 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 , 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 , 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 。90年代出现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 , 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 。
进入二十一世纪 , 能有效迎合资本利益 , 最大化减轻企业用工压力的劳务派遣制度 , 在我国社会上犹如滔滔江水延绵不绝 , 犹如黄河泛滥而愈发不可收拾也 。
绝大部分的保安人员和保洁人员 , 成为劳务派遣制度的主力军 , 而伴随互联网企业的不断涌现 , 外卖小哥成为了新一批劳务派遣制度的生力军 。
据不完全统计 , 目前的快递和外卖人员 , 总数已经突破1000万人 , 而其中60%以上的人是劳务派遣人员 , 也就是没有合理且稳定的社保 , 以计件收入为主 。全国大约有1500万家政服务人员 , 大约有500万保安人员 , 50%以上均属于劳务派遣人员或者说灵活就业人员 。不难统计 , 仅外卖人员加保安保洁人员 , 预估就超过1500万人是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实现就业 。这还未包括一部分通过劳务派遣实现就业的建筑工地农民工群体(说明:本文并非调查报告 , 数据为预估值 , 请勿随意引用 , 因为该数据准确性还需考证 。)


更有一个让人惊讶的数据是 , 目前我国的央企和国企 , 存在十分明显的劳务派遣用工现象 , 而分析国企之所以愿意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模式 , 其原因是因为我们当前的制度和规定导致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模式能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 并减少企业用工风险 , 且能够灵活的增减用工数量 。受益的仅仅是企业 , 但对于员工而言 , 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是典型的不平等劳动制度 。其实在劳务派遣诞生之初 , 政府也已经意识到不能任由劳务派遣用工现象野蛮生长 , 所以无论是《劳动合同法》还是《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都对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和用工方式进行了约定 。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 , 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 , 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 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 , 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