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爱中潜藏的养老风险 养老风险的特殊性



俗话说“皇帝爱长子,百姓爱幺儿”,这在某种意义上是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伦常文化的反映 。“长幼有序”在制度上突出兄、弟的先后与尊卑,其中兄为长,弟为幼,为维持人伦与社会乃至宇宙秩序,中国在历史中逐渐确立了皇位嫡长子继承制,“皇帝爱长子”便是对此的写照,而“爱”往往是对制度的遵从 。如何理解“百姓爱幺儿”呢?我对此的理解是,“爱”是基于情感的偏爱,这种爱并不完全指向幺儿,而是普遍存在与父母对子女不均衡的偏爱,尤其在多子女家庭中存在 。不得不承认,基于情感的“偏爱”具有不确定性,“一碗水端平”不可避免地受心理偏向的影响 。
“偏爱”:父母的养老策略
中国传统文化中,与“多子多福”一脉相承的是“养儿防老”的观念,在多子家庭中,势必涉及分家、养老问题 。在这一过程中,父母的偏爱既是一种感情,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策略,是父母对未来养老的初始规划,偏爱预示着父母更愿意让谁来“养老送终”及传承家业(在农村主要是对山场田地的继承) 。
走亲访友时,大家围坐一屋烤火,少不了就唠起了家长里短的事 。一些表哥表姐都慢慢进入了赡养老人、抚养孩子的年纪,父母辈的长辈更不用说,年龄长的哥哥、姐姐赶在计划生育前出生,而他们也可能是面临多子养老矛盾的最后一代 。孩子一多,有人就忍不住抱怨起父母或明或暗的偏心来,而出嫁做儿媳妇的女子们对此感触更深 。
菊姐在娘家年纪不小而辈分小,回来跟亲戚聚在一起,免不了抱怨了一通叫人心烦的家务事 。菊姐20世纪90年代末嫁入夫家,夫家有两子一女,她嫁的便是长子,婚后育有一个女儿 。当时社会整体发展速度慢,农村的条件更是艰苦,菊姐的丈夫早年就在城里务工,生在农村长在农村的她一开始并不愿意随丈夫进城务工,主动留在家里种田、带孩子 。在朝夕相处中,公婆对她算不上好也算不上坏,但柴米油盐的日子少不了摩擦与争吵,后来菊姐决心分家过 。湖北属于典型的原子化地区,多子家庭中儿子结婚后与父母分家也算常见 。分家后,菊姐的公婆与女儿、幺子一起生活,之后女儿出嫁,两老便一心为幺儿的婚事操劳,幺儿结婚后一开始也是与父母共同居住未分家 。婚后不久,儿媳与公婆的矛盾爆发,也分家分灶分田产单独过,但还是住在一起,后来又出现过合家-分家的事 。最后一次分家同时将两老之后的赡养义务划分明确,由长子为母亲养老送终,幺儿为父亲养老送终 。在“分-合-分”的变故中,菊姐既是旁观者也是参与者,但也勾起了她的不满,她常抱怨的是“公婆那里是公公当家,婆婆是老实人,两老辛辛苦苦挣的钱都是老头子管着的,老头子顾(偏心)幺儿子,东西都给他们了,最后一次分家分山场田地都是老头一手操办的,他要老幺养,老幺也要养他,这我都没话说,但分的东西太不公正了,我当时不在场也没人么子,他们做的那些事也是让人伤心、老心” 。
儿媳看公婆如此,儿子对父母的行为也有感觉,只是很少挑明父母的偏心 。听菊姐说完,伟叔既是劝慰也是感慨地说到:“偏心都是一样,我们还是三兄弟,我妈还不是偏心老幺,有点么子事挂在嘴边的都是老幺,钱她也是给她老幺 。我妈对几个孙娃儿也是,我跟老大屋里都是姑娘,就她老幺生了个儿子,你看她取的名字哦,那时候在医院出生,问叫么子名字,她说的就叫‘满意’哎,放在一起就很明显可以看出来偏心老幺的儿子嘛 。平常,老幺又不在屋里,他两老有点事还不是我们管,晓得她偏心,后辈人只能看开些,该孝敬的还是孝敬 。”
从“养儿防老”与“父母养我小,我养父母老”中可以看到费孝通所谓的亲子的“双向” 责任关系,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父母 。但在这双向关系中,父母具有选择权,他们奉行对子女好,一定会获得回报的想法,这也为“偏爱”或“偏心”赋予了另一层含义——养老的策略行为 。
儿子好说话,难过儿媳的嘴
“儿子是自己养的,好说歹说都行,儿媳妇到底是人家养的,到底不一样”,儿子即使清楚父母的偏心行为也不会太过计较,儿媳则会将父母的不公正行为一点点积攒,积年累月中化作怨气 。
按最后一次分家的协议,两老有劳动能力时则不随儿子居住而单独生活,同时分清两位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之后的赡养义务及百年归世后对田地的继承 。本该由菊姐家赡养的婆婆在前几年因病去世,照理公公该由幺儿赡养,但与幺儿一家共同生活时,与儿媳的矛盾再次爆发,最后独自开火生活 。对此,菊姐说到:“都在养娃儿,人都要老,说个不该说的话,娃儿的爷爷那时候偏心老幺,一说就是我要不得,现在他老幺不管他也是他活该 。之前,怜面(可怜)他造业,我屋里那个人接他老汉儿到屋里玩,我都不说么子,自从那次在我屋里听不得说他偏心老幺,还凶起来跟我吵架,我现在就是眼不见为净,在这玩一天饭菜做好了他酒杯子一端上桌只吃,不晓得享福那就让他老幺一家管他,本来也是该他老幺养的,不该我们管 。我屋里人跟娃儿要给回去看他,给他买东西、给钱都行,就是不要接到我屋里来,或者接他来了我就出去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