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小县城“大骗局”!银行职工这样骗走4000多万( 二 )


为了进一步获取资金 , 苏某便利用其弟苏某某担任子洲县农商银行马岔分理处主任的职务和工作便利 , 通过同样的手段与苏某某共同召集、串通他人替其非法获取贷款28笔 , 共计1232万元 , 用于偿还债务或其他支出 , 拒不归还直至案发 。
其中 , 仅在2014年11月18日至2015年7月25日 , 苏某欺骗或者利用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信任 , 以高某等17人的名义为其办理贷款手续 , 由其弟弟苏某某参与贷前调查和贷款审批 , 隐瞒骗贷情节后用虚假的贷款人、担保人个人信息、资产信息、经济收入、经营项目、虚构贷款用途等诈骗贷款17笔 , 共计743万元 , 贷款发放后由苏某某帮助转移支付至苏某指定账户被其占为己有、拒不归还至案发 。
【中国基金报|小县城“大骗局”!银行职工这样骗走4000多万】2017年7月4日 , 苏某被刑事拘留 , 同年7月24日被逮捕 。 经法院查明 , 苏某利用其工作便利或苏某某工作便利在子洲农商行 , 实际诈骗贷款共计4282万元 。 其中 , 其利用工作便利诈骗贷款共计63笔 , 其利用苏某某工作便利诈骗贷款共计28笔 。
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 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明知无偿还能力 , 仍长期、多次通过利用他人充当贷款人、担保人 , 并在贷款过程中组织或授意贷款人、担保人隐瞒真相 , 虚构财产状况、生产经营能力、资金用途等信息 , 提供虚假贷款信息与合同的方式 , 诈骗银行贷款91笔共计4282万元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 。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苏某犯贷款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后苏某上诉及其辩护人提出 , 苏某没有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贷款 , 也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苏某在被关押之前已经将自己和家庭成员的全部财产与子洲县农商银行形成“以物抵债”的偿还方案;子洲县农商银行存在违法发放贷款 , 应追究责任 , 而苏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
陕西省高院二审认为 , 苏某明知自身无偿还能力 , 仍利用职务便利 , 连续用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 , 用于归还旧贷款和个人其它支出 , 最终致4282万元贷款不能归还 , 其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应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 而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子洲县农商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对引发案件具有过错 , 苏某因此而否定自身罪责并要求对方承担刑事责任无法律依据 。
最终 , 法院二审认为 ,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编辑: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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