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北京西城:男子为儿子上学假结婚,离婚后不迁出户口 法院怎么判
女方的房子对应重点小学的上学名额为此男方与女方“假结婚”男方想为儿子谋得入学机会女方想赚上一笔没想到 , 离婚后男方迟迟不迁出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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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不同寻常的协议
杜某女士的房子对应北京市西城区某知名重点小学的入学资格 , 而男子苑某家住北京市朝阳区 , 他的儿子按政策无法就读该小学 。
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 苑某想了个办法:与杜某假结婚 , 将儿子的户籍迁入杜某的户籍地 , 保证儿子能进入重点小学 。
杜某和苑某“友好”协商后 , 签订了一份协议:
1.杜某配合苑某以结婚的方式 , 将苑某儿子的户口迁入杜某的住所 。 2.离婚之前 , 如果杜某的房子被拆迁 , 补偿款和拆迁款与苑某无关 。 3.杜某应当配合苑某进行结婚登记、户口迁移登记手续 , 以及苑某儿子的入学登记手续 。 户口迁移完成当日苑某应当付给杜某9万元 。 4.苑某儿子入学后 , 2017年9月15日前 , 双方应当积极办理离婚手续 , 离婚当日苑某支付杜某1万元 。 5.苑某应当在2018年10月1日前将户口迁出杜某住所 , 若没有按时迁出 , 苑某应当赔偿杜某30万元 。
结果 , 因为苑某没有按时迁出户口 , 杜某诉至法院 , 要求苑某支付违约金30万元 , 并承担诉讼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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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万万没想到
苑某辩称 , 两人签订的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违背公序良俗 , 损害公众利益 , 应当属于无效合同 , 因此不同意向杜某支付30万元违约金 。
苑某向法院提出了反诉请求:1.请求确认合同无效;2.请求判令杜某返还10万元;3.请求判令杜某支付10万元的利息损失;4.请求判令杜某承担诉讼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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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某还说 , 杜某想通过结婚落户增加户籍人口 , 以获得更多拆迁补偿 。 到了约定日期 , 杜某的房子还未拆迁 , 因此苑某才按照杜某的要求 , 暂时不迁走户口 。
法院:合同无效
近日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作出判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 不得违反法律 ,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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