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北京房山男子冒充“老龄委”工作人员行骗 犯招摇撞骗罪获刑10个月


招摇撞骗罪|北京房山男子冒充“老龄委”工作人员行骗 犯招摇撞骗罪获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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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使用假名冒充“老龄委”工作人员 , 以购买保健品的老年人为对象 , 谎称单位向老年人发福利骗取见面后 , 继而在聊天过程中有针对性行骗 。 2020年9月28日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某招摇撞骗一案 , 并当庭宣判 , 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
公诉机关诉称 , 2020年5月10日9时许 , 在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政通西里小区附近 , 被告人李某某经与他人合谋 , 使用“张伟”的假名 , 冒充“老龄委”的工作人员 , 谎称可以帮助被害人李某(79岁)追回之前购买保健品的损失为由 , 向李某收取手续费5400元 , 并当场获得了李某给付的1400元现金 。
2020年5月15日 , 被告人李某某欲再次向被害人李某索要剩余手续费4000元时被民警抓获归案 。 被告人李某某家属已代其向被害人李某退还1400元 。
被告人李某某曾供述:“因为我们打电话的都是老年人 , 都是买过保健品的老年人 , 跟他们说我们是老龄委的 , 他们才能相信 。 我开始跟李某说一些家常 , 问了一下他身体情况 , 开始我想向他推销保健品 , 但是我看他没有意思买这个保健品 , 他说之前买过 , 现在也没有钱 , 然后我们就聊保健品的事 , 我说好多保健品公司已经倒闭了 , 他们卖的价钱还高 , 我能帮他追回来一部分 , 但是需要收一些手续费 , 我随口说要5400元 。 ”
庭审中 , 被告人李某某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老年人行骗一事供认不讳 , 自愿认罪、认罚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李某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 , 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 , 依法应予惩处 。 鉴于被告人李某某有坦白情节 , 自愿认罪、认罚 , 已退还被害人损失 , 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招摇撞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
庭审结束后 , 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
法官在此提示广大老年人:日常生活中 , 要加强自我保护 , 科学消费、理性消费 , 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健品 , 同时一定要看好钱袋子 , 不要轻信夸张宣传 , 不要贪图易得利益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孙亚慧
【招摇撞骗罪|北京房山男子冒充“老龄委”工作人员行骗 犯招摇撞骗罪获刑10个月】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