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吴铮强的龙泉司法档案研究:从清末一则20年的官司,看中国如何走向现代

本文转自:钱江晚报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采访人员宋浩
从注意到罗建功这个清末的小人物 , 再到把他的故事写下来 , 吴铮强满打满算用了10年 。
【历史故事】吴铮强的龙泉司法档案研究:从清末一则20年的官司,看中国如何走向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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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司法档案中的民事诉状 。
吴铮强是浙江大学地方历史文书编纂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 自2007年发现龙泉司法档案以来 , 他一直跟随导师包伟民教授参与这批档案的整理与研究工作 。 “利用这批档案 , 可以开展像《蒙塔尤》那样的微观社会史研究 。 ”吴铮强说 , 这是他研究龙泉司法档案的初衷 。
从咸丰八年(1858)到1949年 , 龙泉司法档案记录了近一个世纪里浙江龙泉地区的基层司法实践和社会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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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二辑 , 中华书局 , 2014年 。
10多年里 , 吴铮强参与整理出版了96巨册《龙泉司法档案选编》 , 翻阅成千上万个卷宗时 , 发现了龙泉乡绅罗建功打官司的故事 。 在这个小人物的身上 , 可以一窥晚清民国社会的乡绅、宗祧制度和妇女运动等等 。
协议
罗建功生于光绪十九年(1893) , 一个没来得及考取功名大清朝就亡了的龙泉乡绅 , 本来 , 他不会被历史记住 。 直到1922年 , 罗建功准备打一场遗产官司 , 一打就是20多年 。
1913年 , 罗建功的伯父罗献琛去世 。 父辈这一代 , 兄弟三个 , 经商多年 , 留下了大笔财产 , 而且一直没分家 。 罗大伯没有儿子 , 谁来继承整个家族的财产?
情况有点复杂 。
罗建功的父亲排行老三 , 有两个儿子 , 老大罗建功、老二罗勋 。 罗勋被过继给罗大伯 , 成为继承人 。 因为罗勋未成年 , 没能力支配财产 , 之后很长时间里 , 财产由罗大伯的遗孀蒋氏、黄氏支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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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氏家谱中 , 可以看到罗大伯(第六世 , 德涵 , 讳献琛)、罗勋(第七世 , 绵昌 , 讳勋) 。
1922年 , 罗勋初中毕业 。 他早早成家 , 这一年迎娶了当地大家族的女儿吴素兰 。 可惜 , 罗勋当年就去世了 , 吴素兰也没有生育 。 按照宗法制度 , 理论上应在家族里选一个小孩作为罗勋的继承人 , 选谁由吴素兰来决定 。
罗家三兄弟的后代里 , 只有罗建功的堂侄——罗二伯的孙子罗善根是唯一适合的——罗二伯早年去世 , 有一个儿子也早逝 , 但这一位留下了两个儿子 , 罗善根是小的那一个 。
但当时各方协议:暂缓立嗣 。
推动这一结果的 , 一方面是罗大伯的两个遗孀蒋氏、黄氏 , 一天不立嗣 , 她们就多掌握遗产一天;另一方面是罗建功 , 作为罗勋的亲哥哥 , 他的孩子比罗善根在血缘关系上更近 , 更适合过继 , 但罗建功只有一个儿子 。 29岁的罗建功 , 说不定很快有第二个儿子呢?
1923年 , 各方达成协议:蒋氏、黄氏去世后 , 再由吴素兰立嗣;首选罗建功的儿子 , 其次罗善根;如由罗善根继承 , 补偿罗建功相当一部分遗产 。
起诉
1926年蒋氏去世 , 1932年黄氏去世 , 支持立嗣的时间条件已经触发 。
但这几年里 , 国民革命运动兴起 , 当时的政府引进了西方民事法律体系 。 1929年 , 龙泉县成立了县法院 。
按照新的《民事诉讼条例》 , 宗祧(tiāo)继承制度废除 , 赋予了女性的财产权——配偶成为第一法定继承人 。 罗家之前的协议就没有了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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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司法档案中 , 黄氏遗嘱(抄件)的第一页也最后一页 , 作为诉讼证据保存 。
案情更复杂的在于 , 黄氏在1932年去世时 , 留下遗嘱 , 指定由罗善根的妻子吴竹枝继承——黄氏晚年都是她在照顾 。 按照新的民法 , 遗嘱当然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
罗建功和黄氏的矛盾不是一天两天 。 黄氏在世的时候 , 罗建功与她打过官司 。 黄氏做慈善如办育婴堂、修坤德桥等等 , 卖掉了家族的一块地 , 罗建功认为作为家族共有财产 , 卖地所得的钱应该一分为三 , 黄氏只能支配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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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德桥 , 黄氏出资修建 。
对簿公堂之后 , 黄氏与罗建功的矛盾公开化 , 黄氏开始转移财产 , 最大的一笔是给坤德桥建立了维护基金 , 桥董名单中没有罗建功 。 财产大肆转移之后 , 剩下了给了吴竹枝 。 如此一来 , 罗建功、吴素兰和这笔财产无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