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丹霞地貌景区屡遭刻字,专家建议细化旅游法保护生态资源

近日 , 陕西省靖边县龙洲丹霞地貌景区遭人刻字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
资料显示 , 丹霞地貌属于不可再生资源 , 它的形成需要上亿年的时间 , 且极为脆弱 , 一旦破坏则很难恢复 。 值得注意的是 , 近年来 , 全国已经发生多起旅游者在景区破坏丹霞地貌事件 。
接受采访人员采访的专家认为 , 近年来 , 我国旅游业迅猛发展 , 但旅游监管部门主要关注旅游经营者 , 较少关注旅游者的行为 , 旅游监管存在制度缺陷 。 在立法层面上 , 旅游法并未明确规定对旅游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也未明确对旅游者的惩戒措施 , 存在立法空白 。
专家建议 , 在旅游法框架下 , 各地可以出台文明旅游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 将旅游法等国家立法中未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内容进一步细化 , 形成行之有效的生态旅游资源治理办法 。
旅游监管存在缺陷
惩戒有限震慑不足
【法治日报|丹霞地貌景区屡遭刻字,专家建议细化旅游法保护生态资源】近日 , 陕西省靖边县龙洲丹霞地貌核心景区外被发现多处遭到人为破坏 , 最新的刻字落款时间是8月21日 。
实际上 , 旅游者毁坏丹霞地貌已经不是“新鲜事”了 。
近年来 , 节假日一过 , 网络上便不乏旅游者在游览过程中踩踏丹霞地貌或在上面刻字的新闻:“四游客踩踏张掖丹霞地貌”“丹霞地貌被刻字”“游客不顾景区提示牌踩踏彩色丘陵表层土”……仅2018年就有4则丹霞地貌遭旅游者毁坏的事件被曝光 。
值得注意的是 , 同样是丹霞地貌遭到毁坏 , 但有关方面的处理方式却不一样 。
2018年7月12日 , 3名旅游者用木棍在靖边龙洲丹霞地貌景区的红砂石上刻字 , 对景区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 。 当日下午 , 警方将3名违法嫌疑人抓获 。 按照规定 , 靖边县警方对3人进行批评教育 , 并依法对其中两人分别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 另一人因未满14周岁 , 不予处罚 。
同年8月28日 , 两段旅游者闯入甘肃省张掖市七彩丹霞景区对丹霞地貌进行踩踏破坏的视频在网络上热传 , 引起各方关注 。 当日晚 , 视频里的4名旅游者接受批评教育并进行道歉 , 但并未受到处罚 。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助理、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杨洪浦称 , 不能单纯从“刻字和踩踏”等破坏行为上进行比较 , 最终采取什么样的处理方式 , 首先应当考虑其破坏行为造成什么样的破坏结果 , 即旅游者对景区的景观或生态环境破坏到了什么程度 , 是可修复的还是不可逆转的 。
杨洪浦在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说 , 近年来 , 我国旅游业迅猛发展 , 但旅游监管部门主要关注旅游经营者 , 较少关注旅游者的行为 , 旅游监管存在制度缺陷 。 与此同时 , 我国法律法规对旅游者出现违法行为时的处罚力度比较有限 。
从案件处理情况来看 , 当发生旅游者刻字、留名等方式破坏景区生态环境的 , 一般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风景名胜区条例》 。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 ”
《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 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 , 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处50元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此外 , 旅游法虽然在第二章专门对旅游者进行了规定 , 但是第二章不足10个条文 , 其中第十三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 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 , 爱护旅游资源 , 保护生态环境 , 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