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丹霞地貌景区屡遭刻字,专家建议细化旅游法保护生态资源( 二 )


杨洪浦认为 , 旅游法采用的是宣示性和倡导性的表述 , 虽然提到了旅游者在旅游中应当履行的义务 , 但对于旅游者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义务时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却并未明确规定 , 也未规定对旅游者采用的惩戒措施 。
归属部门比较复杂
景区管理仍然缺位
采访人员梳理相关新闻发现 , 各景区基本没有明确设置专门负责处理毁坏景区景观设施的部门或机构 。 有的景区由当地警方处理旅游者毁坏景观的事务 , 有的景区由景区管委会、当地旅游发展委员会等部门联合进行处置 。
对此 , 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会长杨富斌告诉采访人员 , 各地应当有明确的景区管理和执法机构 , 但因为景区的归属和性质比较复杂 , 究竟应当由哪些机构来处理此类事件 , 应当由各地自主决定 。
【法治日报|丹霞地貌景区屡遭刻字,专家建议细化旅游法保护生态资源】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与规划设计中心主任助理齐晓波在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称 , 目前 , 国内旅游景区的权属涉及国土、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等多个部门 , 很多景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 。 因此在旅游执法时 , 各地多由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 , 成立由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物价、城市管理、国土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或者办公室 , 进行综合执法管理 。
“目前我国的旅游景区并没有统一的主管部门 。 ”杨洪浦说 , 由于旅游景区本身性质各异 , 主管部门复杂 , 不同类型的旅游景区存在不同的主管部门 , 导致实际情形非常复杂 。
“例如 , 以水上旅游项目为主的景区 , 其主管部门可能是水利部门;涉及森林山川的旅游景区 , 其主管部门可能为林业部门;有些景区内因为有名寺古刹 , 宗教部门可能是其主管部门 。 而星级景区则又全部归旅游部门管理 , 对于非星级景区 , 旅游主管部门反而无权管理 。 ”杨洪浦说 。
那么 , 对于旅游者破坏丹霞地貌景区生态旅游资源的现象 , 该如何进行监管呢?
据齐晓波观察 , 为了保护丹霞地貌 , 景区方面在门票、旅游大巴、观景栈道上都设有保护丹霞自然遗产的温馨提示 , 但旅游旺季时 , 旅游者规模较大 , 部分旅游者为达到理想拍摄效果无视景区提醒 , 针对此类行为 , 景区应实行旅游者实名制购票 , 不文明的旅游者将会被拉入景区黑名单 。
但齐晓波认为 , 在景区系统管理方面 , 仍然存在人员不足、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及时等问题 。
针对这个问题 , 杨富斌认为 , 景区管理者应当对进入景区游览的旅游者加强教育和宣传 , 在景区游览道路旁多立一些爱护景区设施和景观的宣传教育标牌 , 以提示旅游者爱护景区设施设备和相关自然景观 , 增加监控设备 , 多安排人员进行巡查 , 给进入景区的旅游者多重警示 。
完善细化法律规定
加强文明旅游教育
针对旅游者屡屡破坏生态旅游资源 , 专家们分别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
在齐晓波看来 , 对类似“踩踏、刻字等破坏自然遗产”的不文明旅游者 , 根据《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 , 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设立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 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 省级“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 , 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 。 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 , 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 。
齐晓波认为 , 在保存“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同时 , 景区通过实名制购票 , 启动联动惩戒机制 , 可以让不文明游客与旅游景点“一刀两断” 。
杨富斌则认为 , 亟须在全社会加强对旅游者的文明旅游教育 。
“当然 , 也可以在出现此类问题后 , 把损害自然景观的旅游者的姓名和行为记入失信档案 , 甚至也可以考虑将此类不文明行为通报当事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其家人 , 以此提示当事人对自己的旅游行为有一定约束 , 不能在游览高兴时就恣意妄为 , 无所顾忌 。 ”杨富斌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