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北京: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可获资金补助,集体宿舍5万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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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北京市发布租赁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将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安排专项资金 , 资金主要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 , 支持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改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信息、数据和管理等 。
为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 , 《办法》规定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可获得资金补助 , 标准为成套住房4.5万元/套 , 非成套住房3万元/间 , 集体宿舍5万元/间(使用面积20平方米以上 , 居住人数4至8人) 。
同时 , 改建租赁住房也可获得专项资金的补助 , 标准为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1万元/间、使用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上的2万元/间 。
为确保租赁价格的稳定 , 获得补助的项目均需承诺首期租金不得高于或变相高于周边同类房屋的均价 , 3年内租金等费用的涨幅符合相关限制条件 , 3年后租金涨幅不得超过周边同类房屋租金的平均涨幅 。
《办法》还规定了专项资金申请和审核的流程 。 企业向项目所在区住建(房管)部门提出申请 , 区住建(房管)部门应会同区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 并在区住建(房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出具审核意见并报告区政府 , 并须在区政府审议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
北京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我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依据《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财办综〔2019〕28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9〕31号)等规定 , 结合我市实际 ,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市财政局安排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专项资金 。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
【澎湃新闻|北京: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可获资金补助,集体宿舍5万元/间】第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市、区两级分工管理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筹我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 , 组织落实绩效任务 , 指导各区住建(房管)部门做好项目初审、管理、监督等工作 。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及下达 , 指导各区财政部门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绩效等工作 , 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五条 各区政府统筹管理本区专项资金 。 区住建(房管)部门负责落实绩效任务 , 受理项目申请、审核项目材料、出具初审意见、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 区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监督检查 , 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 , 支持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 , 改建租赁住房 , 完善房屋租赁数据、信息和管理等 。
第二章 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
第七条 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专项资金 , 建设单位也可根据双方协议委托运营单位申请专项资金 。
第八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 ,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 , 纳入我市新增集体土地租赁住房供地范围;
(二)邻近产业园区、交通枢纽或产业新城 , 具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
(三)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 并正式开工;
(四)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承诺投入使用后严格按照规划用途使用房屋 , 全部房源及租赁合同纳入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管理 , 租金及涨幅符合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