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 食品包装标注的保质期比企业标准短是否违法?( 三 )

----说?法 | 食品包装标注的保质期比企业标准短是否违法?//----

观 点

在对B企业的处罚上 , 执法人员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

第一种观点认为 , 应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 要求企业对标签瑕疵问题进行整改 。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规定为“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 标签应当标注下列事项:……(四)保质期” 。 B企业在新旧企业标准交替的过程中 , 出于对产品质量安全的考虑 , 将罐装黑豆粉和盒装黑豆粉的保质期分别标注为6个月和12个月 , 导致食品的标签存在瑕疵 , 但因所标注的保质期短于企业标准中的保质期 , 所以该瑕疵并不影响食品安全也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 因此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某市局应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 并要求企业及时整改相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