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重要还是知情权重要?一份艾滋病患者的判决!( 三 )

32年之后 , 2017年5月8日 , 有一个小伙子谢某在内江市一家公司刚满一个月的试用期 , 第二天公司要求他做个入职体检 , 他就去了 。

谢某觉得这只是个普通的检测而已 , 可是医院却检测出他得了艾滋病 , 这个结果让他感到大吃一惊 , 也让他感到天崩地裂 。

2017年6月9日 , 公司以“体检不合格”为由拒绝聘用他 。

谢某认为 , 他已经和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 , 公司这样做就是歧视艾滋病患者 。 于是不服 , 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

在法院的调解下 , 公司答应了双方签订两年的劳务合同 , 并且公司在2017年4月7日至2018年3月31日支付谢某双倍的工资63000元 。

重新返回原工作岗位的他 , 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 , 仍然心存芥蒂 , 又以隐犯侵权为由 , 将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内江市市中区疾控中心、内江市疾控中心诉至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