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重要还是知情权重要?一份艾滋病患者的判决!( 四 )

隐私权重要还是知情权重要?一份艾滋病患者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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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在起诉书中称 , 他于2017年5月8日应聘某公司要求前往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参加入职体检 。 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在未告知他且未取得要求人同意的情况下 , 将他的血样样本提供给内江市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并由其委托给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对血样进行了艾滋病携带检测 。

而我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23条规定 , 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 。

因此 , 谢某认为 , 是否为艾滋病感染者是自己的隐私 , 自己有自主决定是否公开和检测的权利 , 三被告未遵循法律规定 , 违反了自愿检测原则 , 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取样、检测并获取相关原告隐私信息 , 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