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董并购观察|并购重组中股权价款如何支付?( 二 )


在支付了第一笔转让款后 , 双方默认证都领了 , 生米煮成熟饭了 , 剩余价款会约定在股权转让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 , 甲方将支付如下的转让款 。
(1)借款还清:第一笔已经支付4000万元转让款用于支付项目公司的股东借款 , 剩余4000万元在10天内支付完
(2)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14000万元 , 剩余6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可以跟乙方谈判放在最后支付以作为未披露债务或事项的风控手段 , 当然拖得越久越好 。 在这一步支付中的14000万元也需要注意它的构成和打款方式 。 一般情况下 , 转让方的股权转让所得税直接放进了转让款中 , 由收购方代缴 。 在这个案例中 , 转让方的所得税为(14000-10000)*25%=1000万元 。 所以其中1000万元是由收购方直接缴纳给税务局 。
另一方面 , 土地已由目标公司为企业B的关联方向某银行申请借款8000万元提供了抵押担保 。 这个时候收购方可以与转让方协商将股权转让款中的一部分直接代企业B还给银行已解决土地抵押担保的问题 。 剩余部分的股权转让款5000万元直接打到转让方账户 , 这样子就可以很好的规避了土地抵押的风险 , 当然这是一种较为强势的做法 。
【财董并购观察|并购重组中股权价款如何支付?】最后一笔转让款6000万元的支付时间原则上需要结合项目的风险点去设置支付时间 , 比如说项目存在规划审批的风险 , 这个时候需要条款约定在转让方协助解决规划报批问题后再考虑打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