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机关报:受贿行贿一起查,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 二 )
一些行贿人为掩人耳目 , 以借款、投资分红、房产交易优惠等方式 , 试图掩盖权钱交易的本质 。 浙江省丽水市原副市长林康在“围猎者”的鼓吹诱惑下 , 先后参与了多名商人在省外的“集资” , 领取高达50%的年利率、巨额“红利补贴” , 还以“正当投资”为由让自己心安 。
许多“围猎者”绞尽脑汁打探领导干部的爱好 , 并将其作为拉领导干部下水的突破口 , 伺机而动 , 见缝插针 。
玉石、虫草等可以用来讨好领导、打点关系 , 文玩字画、文物古董等也可能成为行贿人的“诱饵” 。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张令平被“双开”的通报中 , 就列出了其以雅好之名行“雅贿”之实的细节 , 张令平也因此被群众称为“字画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安局原副调研员董龙痴迷玉石 , 他收受下属、商人送来的和田玉籽料、玉碗、玉筹码等 , 心甘情愿走入不法分子用玉石编织的“围猎圈” 。
“受贿与行贿是长在同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瓜’ , 互为滋长 , 只有让受贿行贿双方都付出沉重代价 , 才能形成震慑 , 从而真正遏制此类问题的发生 。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邓联荣表示 。
对受贿和行贿的惩处力度不断加大
采访人员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 , 2018至2019年间 , 全国法院公开的一审受贿案件裁判文书9233件 , 而同期公布的全国一审行贿案件仅3322件 。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雷勇看来 , 对贿赂犯罪中受贿和行贿的关系认识存在误区 , 传统观念认为 , 受贿者在贿赂犯罪中处于主动地位 , 而行贿者有求于人 , 处于弱势被动的地位 , 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
“从实践看 , 贿赂犯罪大多是‘一对一’犯罪 , 如果行贿人不积极配合办案机关 , 就会导致案件很难推进 。 目前办案机关可以运用电子证据来证明 , 这个问题有了一定的缓解 。 不过 , 在很多情形下仍需要行贿人配合 。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时延安表示 。
从现行刑法规定看 , 并非所有行贿行为都要予以刑事处罚 。 只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 才能被作为犯罪处理 。 刑法对于构成犯罪的行贿行为如何适用刑罚有明确的规定 , 同时还规定行贿者被追诉前主动交待或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 对受贿和行贿的惩处力度不断加大 。 《刑法修正案(九)》及最新《贪污贿赂司法解释》对行贿犯罪的惩处力度进一步加强 。 监察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 , 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 ”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明确 , 对于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手段恶劣、围猎公职人员的 , 十八大以后顶风作案的 , 致使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要依法严肃查处 。
“对受贿行贿一同打击 , 才是对腐败的零容忍 。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 。
行贿者之所以胆大妄为 , 一个重要原因是违法成本过低 。 要从根子上破解行贿和受贿交织的问题 , 必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 防止只惩戒受贿者却让行贿者逍遥法外的现象发生 , 要通过制度方式 , 让行贿者得不偿失 。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 在严惩受贿行为的同时 , 让“围猎者”付出沉重代价 , 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 , 才能营造不以贿赂获利的公平竞争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