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深线|坚持称“被人设计”,姜喜运恒丰银行沉浮录:隐匿上亿单位股权( 四 )


加实公司另外1000万股股份于2006年7月转让给烟台渤海制药集团代持 , 2007年7月转由绍兴县旺家纺织公司代持 , 与中富公司转让给绍兴县旺家纺织公司代持的2500万股混合 。
富余公司的5000万股于2006年7月转让给正海集团代持4000万股 , 代持资金4000万元来自加实公司 。 2007年7月正海集团代持的4000万股转让给浙江精功集团代持 , 代持资金5600万元来源于浙江精功集团从恒丰银行贷款4000万元和垫资1600万元;自2008年8月至2009年5月 , 姜喜运调配资金 , 归还了浙江精功集团的贷款和垫资 。 这4000万股股份经2007年分红送股 , 增至5200万股 , 于2009年5月7日全部成为净资产;2009年12月上述股份转由江苏阳光紫金公司代持 , 按当时恒丰银行每股净资产2.32元计算 , 价值人民币1.2亿余元 。
富余公司另外1000万股于2006年7月转让至渤海制药集团代持 , 转让资金由姜喜运调配加实公司资金解决 。 2007年7月上述股份转让给浙江益南化纤公司代持 , 转让资金1400万元系该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经过2007年送股 , 增至1300万股 , 姜喜运调配资金归还垫资 , 使上述1300万股成为不需要支付对价的净资产 。 2009年12月被转至北京汇金泰信公司名下代持 , 按当时恒丰银行每股净资产2.32元计算 , 价值人民0.3亿余元 。
中富公司5000万股恒丰银行股份 , 其中2500万股于2006年7月转让给烟台永大装饰公司代持 , 转让资金3250万元系姜喜运调配资金支付 。 2007年2月 , 烟台永大装饰公司将2500万股转让给绍兴县旺家纺织公司代持 , 代持资金来源于姜喜运从其他公司调配资金 。 2007年7月 , 绍兴县旺家纺织公司将上述2500万股与来源于加实公司的1000万股合计3500万股 , 经2007年送股变为4550万股 , 2008年转至浙江金晖置业公司代持 , 股份转让资金由该公司从恒丰银行贷款解决 。 2009年姜喜运将上述股份中的3000万股真实转让给江苏正阳公司 , 获取转让资金1.76亿余元 , 用以归还浙江金晖置业公司的贷款 。 另外1550万股成为不需要支付对价的净资产 , 由江苏正阳公司代持 , 经送股变为2845.8万股 。 2011年12月上述股份与江苏正阳公司代持的其他股份合计6549.66万股被姜喜运空转至南京倍民公司名下 。 按当时恒丰银行每股净资产3.31元计算 , 上述2845.8万股价值人民币0.94余亿元 。
资金“技巧”
【等深线|坚持称“被人设计”,姜喜运恒丰银行沉浮录:隐匿上亿单位股权】姜喜运被控贪污的第二笔源自济宁两公司代持的3000万股恒丰银行股份 。 2002年12月 , 济宁世通公司和中油公司分别为恒丰银行代持2000万股和1000万股股份 , 入股资金系恒丰银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 , 交由两公司在济宁市城市信用社贴现后支付(承兑汇票最终由姜喜运调配资金解付) 。 2006年7月 , 上述3000万股被转让至烟台润华经贸公司名下代持 , 2007年7月 , 又被转至四川华立投资公司名下代持 , 经过历年利润分配后增至7605万股 , 2009年4月 , 银行承兑汇票解付资金及相关贷款全部还清 , 上述股份变为净资产 。
2010年12月 , 姜喜运从四川华立投资公司转让3900万股至南京余融公司 。 剩余股份经历年利润分配增至4641.264万股 , 于2013年2月被姜喜运转至南京倍民公司 , 扣除配股975万股以及该配股之后的送股 , 变为3420.144万股 。 上述南京余融公司名下3900万股和南京倍民公司名下3420.144万股被一审法院认定为贪污 , 按当时恒丰银行每股净资产2.74元和3.81元计算 , 分别价值人民币1亿余元和1.3亿余元 。
姜喜运被控贪污的第三笔源自中国水产烟台海洋渔业公司(以下简称“渔业公司”)的5000万破产股 。 2002年11月 , 渔业公司及其下属海洋房地产公司从恒丰银行贷款购买了5000万股恒丰银行股份 。 2005年 , 渔业公司濒临破产 , 但在恒丰银行尚有大量贷款未还 。 姜喜运与渔业公司协商约定:渔业公司所持5000万股交由恒丰银行处置 , 以每股1.21元的价格对外转让 , 转让款6050万元 , 其中5000万元用于归还在恒丰银行的贷款 , 剩余1050万元归渔业公司使用 , 恒丰银行将渔业公司所欠其余贷款核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