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同桌饮酒也担责,这不是一笔糊涂账】文/柳宇霆
(作者柳宇霆 , 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 , 法律学者;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 , 转载请注明出处 。 )
假如一桌人喝酒 , 有人酒后发生意外 , 究竟算谁的责任呢?最近 , 央视网梳理了四种行为 , 作为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 包括“强制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等等 。
在很多人看来 , 同桌饮酒也担责 , 似乎有点难以理解:大家都是成年人 , 就得对各自的行为负责 , 有兴趣聚到一起喝酒行乐 , 就别把账赖在别人的头上;喝酒图的就一痛快 , 酒后出事了 , 还怪劝酒的人 , 明明是找冤大头啊……
存在的也不见得合理 。 老实说 , 现在的一些酒桌文化 , 经不起文明的检验 , 法律的检视 。 比如说强行劝他人喝酒 , 看上去很热情 , 一番带有刺激性、煽动性的话语过后 , 聚餐的氛围热了 , 可是不想喝的人把酒喝了 , 不想多喝的人把酒喝多了 , 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难以预料的后果 。 根据《民法典》 , 基于劝酒行为的过错性 , 且与严重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 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虽说那些自身有心脏病、高血压等基础性疾病的酒友 , 有自我注意和防范的义务 。 但是 , 那些在一张桌子上喝酒的酒友 , 如果明明知道对方有疾病 , 或者吃了某些敏感药物 , 不能喝酒或过多饮酒 , 还毫无顾忌地劝酒 , 对方出事之后 , 也难免要为自己的劝说“能耐”埋单 。
喝酒在酒桌 , 责任在全程 , 尤其是酒后送返环节 。 同桌饮酒者之间 , 因为聚众社交的前置行为 , 产生了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 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 ,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 , 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翻看《民法典》 , 也有类似规定 。
再看同桌饮酒“善后”乱象 , 包括放任酒友驾车返回、没有照看好醉酒人 , 导致出现意外等情形 , 都属于“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 使他人生命健康权益受到侵害 , 让不作为的酒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 确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
在北京曾发生过一起纠纷 , 某男子一晚上与两拨人聚餐后 , 在骑摩托车醉驾回家的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身亡 , 其父母遂将头拨聚餐组织者和同饮者告上法庭索赔 。 法院一审判令 , 组织者给付该男子家人死亡赔偿金等3万余元 , 其他5名同饮者分别给付1万余元 。 之所以如此判决 , 也正是因为 , 同桌饮酒者没有履行好提醒、劝阻、通知等安全保障义务 。 考虑到组织者的作用 , 故而赔偿的责任也更大一些 。
以上都是过错责任 。 对于同桌饮酒者来说 , 一旦酒友出了意外 , 即便没有过错 , 也可能承担公平责任 。 根据《民法典》 ,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 , 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 在现实中 , 同桌饮酒出现意外后 , 证明自己没有参与劝酒等 , 其实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 在之前的一起喝酒猝死纠纷中 , 死者亲属便将参与当晚聚餐的21人告上法庭 , 多数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 由此不难看出 , 同桌饮酒出事担责 , 其实是大概率事件 。
同桌喝酒也担责 , 看上去有些“强硬” , 其实恰是文明的体现 。 看清法律红线 , 依法文明饮酒 , 才能形成良好的酒桌文化 , 才能避免乐极生悲的事件重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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