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湘带你看社会|骗取亲友数百万,害人害己!沉迷赌球无法自拔

俗话说 , “十赌九输” 。 沉溺赌博不仅害己 , 更会连累身边的亲人 , 一不小心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
2015年5月 , 李南从就职的中国某某人寿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离职后 , 便一直在家待业 。 不久后 , 李南沉迷上了购买体育彩票参与赌球 。 然而他手中并没有资金 , 一番思索 , 李南决定铤而走险 , 骗亲戚朋友的钱来赌球 。
2016年3月的一天 , 李南前往成都市温江区找妻子的堂哥何青 , 李南谎称自己还在保险公司 , 公司针对内部员工推出了一款稳定可靠的福利投资项目 。 何青答应投资8万后 , 李南为获取其信任 , 利用自己在某某人寿保险公司任职期间所获取的信息 , 伪造了一份虚假的投资理财协议 , 并在外私自雕刻了一枚假的某某人寿保险公司印章 。
2016年3月30日 , 李南带着准备好的投资理财协议到温江找到何青 , 称该项目由于是内部福利 , 资款只能转到个人指定账户上再转给公司 , 要求何青将投资款打到李南自己的银行卡上 , 由李南每月把利息打给何青 。
一直到一年合同期满 , 何青都按月收到了利息和本金 。 何青也在李南的劝说下继续投资 。 合同到期后 , 何青没有收到本应退回的本金 , 李南以“行业整顿”为由搪塞 , 何青没有多加怀疑 。 就这样 , 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 , 何青陆续向李南支付投资款98万元 , 期间收到李南支付的利息326650元 。
谁知 , 2018年5月2日 , 何青得知了李南在给他父亲发了一条短信说明骗取亲友财物的事情后 , 便失联消息 。 随后 , 何青前往派出所报案 。
无独有偶 , 何青并不是唯一被李南欺骗的亲友 。 李南妻子的姨夫张强也是受害人 。 自2015年10月起 , 张强陆陆续续向李南支付220余万元用于投资 , 截至2018年5月 , 李南以公司支付利息的名义返给张强94万余元后失联 。
随后 , 又有多名受害人陆续报案 。 经上网追逃 , 2018年12月17日 , 李南被民警抓获 , 公安机关依法移送审查起诉后 , 温江区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 , 李南利用其曾就职“中国某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的工作之便 , 骗取被害人何青等7名亲朋信任后 , 虚构“某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投资理财项目的事实 , 伪造该公司印章与被害人签订假的“某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理财协议 , 在成都温江区、四川省德阳市、江油市、简阳市、重庆市等地骗取被害人钱财3179424元 , 除部分支付被害人利息外 , 其余款项用于购买体育彩票参与赌球和其他生活开支 。 李南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 , 依法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 , 李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虚构事实 ,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他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 依法李南有期徒刑10年 , 并处罚金5万元 , 责令退赔七名被害人的被骗金额 。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解读嘉宾
湘湘带你看社会|骗取亲友数百万,害人害己!沉迷赌球无法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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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覃刚
理财之骗局来自998法治大讲堂00:0009:27
法院为什么判决李南
犯合同诈骗罪 , 而不是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之规定 , 诈骗罪是指“诈骗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 而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 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 , 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 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关系 , 是普通法条与特别法条的关系 , 属于法条竞合 , 因此二者有许多共同点 。 而准确界定合同诈骗的关键在于诈骗行为是否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 行为人是否利用合同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 , 其结果是否妨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 该案中 , 李南虚构自己是保险公司从业人员的身份 , 以合同交易形式为名 , 通过私刻公司印章、伪造合同、口头约定等方式 , 隐瞒真相从而骗取何青等人的财物 , 诈骗行为明显是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 对保险行业的正常交易秩序造成了侵害 , 故该案应当定性为合同诈骗罪而不是诈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