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率|案说公司法 | 未经合法程序回购股权,构成抽逃出资( 三 )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 参照上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 , 案涉股份回购亦不符合上述可以回购的情形 。
综上 , 案涉甲公司回购王某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 王某据此要求甲公司协助其办理股东除名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依据不足 , 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
综上所述 , 王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 应予驳回 。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适用法律正确 , 应予维持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